根据《档案法》和省粮食局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档案资料管理、查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档案资料是指公司及直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包括公司各部室和直属企业形成的党务和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
2.公司各部室(直属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全面收集整理相关原始资料,确保相关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3.相关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受理。不准在查阅文件中勾划和涂改,不准拆散案卷或撤去其中张页,不准复制、拍照或转借他人。
4.在对外业务交往中,除经公司同意发布的,任何人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公司数据、资料等信息,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附件:档案资料查阅审批单